张某不服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事故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岩行终字第2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伟光 单位:
这是一起不服交通事故处罚的案件,主要涉及下列三个问题:
1.关于本案应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问题。
吊销驾驶证属行政处罚,本案又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施行前后,因此,应否适用《行政处罚法》是受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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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1997)龙新行初字第15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岩行终字第26号。
2.案由:不服交通事故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64年3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
一审委托代理人:黄家焱、马益虎,龙岩维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黄某,支队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李某、朱某,该支队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天奎;审判员:王晓明王碧华。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柏生;代理审判员:刘伟光廖先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0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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