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不服上杭县人民政府房屋产权处理决定案
案由:
房屋拆迁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龙岩杭川律师事务所

上杭县人民政府法制科

上杭县党史办公室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岩行终字第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0年09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德祥 单位:
1.原告与被告之间有关“郎官第”房屋产权的争议属于何种性质的房产纠纷。法院经审理查明,“郎官第”房屋由原告出租、收租到1957年,1958年被上杭县城关公社当作无主财产予以接收。从这一事实出发,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争议性质上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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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000)杭行初字第0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岩行终字第23号。
2.案由:不服房屋产权处理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罗某(又名邱某),男,191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罗某1,男,193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杭县,系原告养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李伟,男,龙岩杭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杭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张某,县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曹某,男,197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上杭县人民政府法制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巫某,女,1972年1月25日出生,上杭县党史办公室科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德祥;审判员:罗金荣钟谷辉。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柏生;代理审判员:丁建岩廖先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6月25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200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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