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邹某案 离婚、抚养
案由:
抚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永安市丰滔法律事务所

永安市福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三民终字第40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伟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问题;一是被告所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二是原告自出生至诉讼时的抚养费是否可由被告补偿;三是原告与被告亲子关系鉴定的相关费用如何承担。
1.对于原告黄某出生这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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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2001)永法民初字第556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三民终字第409号。
2.案由:抚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黄某,女,1993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法定代理人:黄某1,系原告之母。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发钟,永安市丰滔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邹某,男,1963年6月6日出生,汉族,永安市福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住永安市。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清河;审判员:陈开贤唐金珠。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春喜;审判员:赵东闽;代理审判员:迟建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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