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杭州中亿贸易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案 按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证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终字第4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荣生 单位:
本案原、被告双方争执的焦点是合同是否得到履行,即被告是按约交付自动圆门全部装置,还是由于原告未按约付款,被告将已经安装调试好的电脑控制器部件拆除。对该争执事实的认定,除按举证责任,即由当事人对自己主张进行举证外,人民法院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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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1)诸经初字第1711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中经终字第401号。
2.案由:承揽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李字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杨光明浙江正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杭州中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陈三联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章某,杭州中亿贸易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施得健。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荣生;审判员:吴伟冯培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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