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盗窃案 被告人当庭翻供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2001)石铁刑初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1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田红彪 单位:
本案属于典型的铁路货盗案件,其特点是作案人员多,作案时间长,交叉作案次数多,销赃快,无失主报案,遗留证据少。铁路货盗案件的上述特点决定这类案件在证据收集方面难度较大,常常是一个案子除了被告人口供外,只有追缴的赃物或者收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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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2001)石铁刑初字第2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芦建民。
被告人:张某,男,50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磁县,初中文化,农民。1990年10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00年3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詹某,男,31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磁县,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阴龙河北信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申某,男,37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磁县,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何某,男,34岁,汉族,出生地河北省磁县,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0年3月29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文立河北经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斌;审判员:盖新书薛造国
6.审结时间:200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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