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泄露国家机密、受贿案 管辖
案由: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一中刑终字第7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4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仓弼光 单位:
本案系群众举报,引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重视,经查证属实而破案的。群众举报对侦破刑事案件,尤其是侦破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发挥着重大作用。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必须重视群众举报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犯罪人周某的犯罪地与居住地均不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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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1995)长刑初字第306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一中刑终字第79号。
2.案由:周某泄露国家机密、受贿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毅。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男,1947年7月出生,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原系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3年8月13日因本案被捕。
一、二审辩护人:王月明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祖德,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惠新;人民陪审员:管恩生王雅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缪宗元;代理审判员:王斌于翠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2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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