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终字第65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2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喻美奇 单位: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仅指书面合同而不包括口头合同?行为人利用口头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应如何定性?司法实践中不无争议。本案审理中,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这一问题上就发生了严重分歧。究竟谁的意见更符合立法本意,本案的审理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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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2001)金刑初字第197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1)沪一中刑终字第654号。
2.案由: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盛海娟。
被告人(上诉人):秦某,男,1962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2001年6月1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龙根;审判员:喻美奇;人民陪审员:王展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翠英;代理审判员:郑焯琼王列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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