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
案由: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易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刑初字第3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朱锡平 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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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08)东刑初字第390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泄漏国家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支蕊娴。
被告人:宋某,男,1953年2月4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原系北京市易成市政建筑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因本案2008年1月10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涓、李新成,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宗某,男,1945年9月20日出生,北京市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市市政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休干部,因本案于2007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卫永刚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琪;代理审判员:刘彩霞:人民陪审员:赵强
6.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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