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划时代超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秦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经济补偿金 二倍工资差额 时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741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0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晓丰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处理的焦点问题在于:劳动合同解除后,争议双方对解除的原因各持己见,对于劳动者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用人单位主张的劳动者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赔偿等问题,均存在争议。该案具有劳动争议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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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009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一中民终字第3992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民再终字第0741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北京划时代超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8号院逸升轩4号楼707室。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裁。
委托代理人:张灿辉曹学梅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被申请人):秦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贾冬梅。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俊霞;审判员:薛卉;代理审判员:张瑞。
再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斌;代理审判员:阎炜黄晓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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