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由:
侵犯商业秘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艾娜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知)终字第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7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叶菊芬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了50万元以上和250万元以上两档法定刑幅度的追诉标准。然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未对权利人损失的计算方式作出规定,导致权利人损失很难用具体、量化的形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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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2)浦刑(知)初字第42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一中刑(知)终字第10号。
2.案由:侵犯商业秘密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闵捷。
被告人(上诉人):吴某,男,1979年7月15日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系上海艾娜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上海市松江区。2012年8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聂建军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马远超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惠珍;代理审判员:叶菊芬;人民陪审员:盛美芬。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震;代理审判员:叶茵茵胡健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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