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诉吴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动关系的证明)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4)呼民一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8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春蚕 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法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力市场更加活跃,劳动争议纠纷数量日趋增多,案件的性质愈加疑难复杂,在现阶段劳动力市场普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有的劳动者急于找到工作,在未明确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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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4)呼民一民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台砖瓦厂”),住所地: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高堡村。
法定代表人: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某,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职工。
被告:吴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王春蚕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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