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下载审判案例APP
扫描二维码下载
赵海峰
张春秋
刘丽
案件受理费38,800.00元,本院决定不予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00元,因未进行保全,予以退还。 表面上看,本案是一起原告与被告没有任何争议的民间借贷案件。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据一份,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用动迁款...
裁定书字号: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2013)呼民二初字第8号裁定书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级:一审
审结时间:2013年4月10日
【裁判要旨】原告虽是公司的经理,但是其并不能代替公司行使债权,在未得到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擅自与被告达成的借款协议,取代了公司作为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没有法律效力。原告不能替代公司作为债权人,与本案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非本案适格原告。
相关案例推荐
相同法官
[1] 北京当代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 北京鑫恒信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京门良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租赁合同添附物案
[3] 李某诉成都达润置业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案
[4] 翁某诉毕某等合同案
[5] 北京航丰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张某商品房销售合同案
[6] 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林某买卖合同案
[7] 袁某诉成都迪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信用卡消费合同案
[8] 林某诉中期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合同案
[9] 刘某诉翟某等农村房屋买卖案
[10] 刘某奸淫幼女案
相同案由
[1] 北京市利发技术开发公司诉王某、王某1民间借贷案
[2] 吕某与付某、鹤壁市石林粮管所面粉加工厂、鹤壁市山城区粮食局石林粮管所民间借贷案
[3] 肖某诉肖某1民间借贷案
[4] 杨某与韩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5] 管某诉管某1民间借贷案
[6] 李某诉周某民间借贷案
[7] 郑某诉查某、陈某民间借贷案
[8] 王某诉王某1等民间借贷案
[9] 许某诉陈某等民间借贷案
[10] 黄某诉王某民间借贷案
相同法院
[1] 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诉吴某劳动争议纠纷案
[2] 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砖瓦厂有限公司诉吴某劳动争议案
本案法律依据
目录
裁定书字号
案由
审级
审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