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林某买卖合同案 网络购物恶意交易及责任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贵民二终字第12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冰梅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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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2012)浔民初字第1007号。
二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贵民二终字第120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凯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金沙江路。
法定代表人:郑某,该公司总经理。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李某,该公司员工。
一审委托代理人:胡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诉人):林某,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桂平市。
二审委托代理人:姚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羿;审判员:谢晓隽;人民陪审员:杨勤。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荣兴;代理审判员:刘丽唐胜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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