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无证驾驶致害的交强险责任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诚济律师事务所

诚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3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7月0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涛 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当前审判实践中对这一问题没有统一的意见。笔者认为,司机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仍应赔偿。
从交强险的设立宗旨来看,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精神和价值取向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将本该由肇事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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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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