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被控贪污再审宣告无罪案 贪污罪 公共财物 无罪
案由:
贪污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重审二审
代理律所: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

佳合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刑再终字第3号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都基本一致,但是判决结果迥然不同,该案的焦点就在于涉案款项是否属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公共财物,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起诉指控的贪污罪?
此案在审理中,就涉案款项是否属于公共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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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判决书、裁定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6)南刑初字第460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筑刑二终字第12号。
再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筑刑再终字第3号。
再审一审判决书: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09)南刑初字第635号。
再审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筑刑再终字第12号。
2、案由:贪污案。
3、诉讼双方
一审公诉机关: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信芳。
二审公诉机关: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徐君。
被告人(上诉人、申诉人)陈某,女,1969年6月5日出生,满族,贵州人民广播电台工作人员,2006年4月26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 二审辩护人曾珍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超;审判员:罗静、罗世燕。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安生;审判员:吴杨、刘源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7年2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7年4月5日.
再审审结时间:2008年12月15日.
重审一审结时间:2009年9月17日.
重审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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