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某不服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治安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维持判决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利津县人民法院(2011)利行初字第42号
审理法官:

田凤军

刘伟伟

程之月

法官解说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原告等人以站在挖掘机旁等方式阻扰他人施工的事实清楚,原告对此也予以认可。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清楚、程序得当、适用法律正确,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维持。但由于原告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导致原告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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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利津县人民法院(2011)利行初字第42号。
2、案由:治安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路某。
被告:山东省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
法定代表人:谭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于某。
委托代理人:赵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凤军;审判员:刘伟伟;人民陪审员:程之月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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