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盗窃案 排除合理怀疑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终字第2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桑爱红

张宁

王芳

代理律师:

扈荣华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对盗窃罪执行的数额标准进行了调整,二审法院依法对一审的量刑进行了改判。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魏某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2013)利刑初字第2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刑二终字第26号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哲。
被告人(上诉人):魏某,男,1979年3月13日出生于山东省利津县,汉族,中专文化,住利津县。2000年3月20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2007年7月30日减刑释放;2009年11月30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10年12月15日解除劳动教养。2012年10月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扈荣华,山东津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华;审判员:张兆军;人民陪审员:宋绍青。
二审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桑爱红;审判员:张宁;代理审判员:王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