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强奸案 强奸罪;未成年人;存疑有利于被告;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2014)利少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兆军

刘小民

蔡建军

代理律师:

郭光营

扈中乾

法官解说
(一)关于被告人是否已满十六周岁的问题。
经查,2013年"五一"节假日安排4月29日、4月30日、5月1日三天为放假时间,被告人牛某的出生日期为1997年4月29日。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案发在"五一"假日期间,不能证明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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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2014)利少刑初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芳、韩琳。
被告人:牛某。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4年3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牛某2,系被告人牛某之父。
法定代理人:陈某,系被告人牛某之母。
辩护人:郭光营、扈中乾,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兆军;人民陪审员:刘小民、蔡建军。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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