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盗窃案 盗窃罪 借条 秘密窃取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733号
审理法官:

江玉华

刘焕寿

林维

代理律师:

黄娟

谢宵良

法官解说
借条是一种债权凭证,一般是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欠款凭证,是借款法律关系客观存在的证明。对于借条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学界中有较大的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借条是财产权利证书,只是证明财产产权(债权)的内容,而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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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1)思刑初字第733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鹏。
被告人黄某,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建瓯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建瓯市。因本案于2011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辩护人黄娟、谢宵良,福建丰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刘焕寿;人民陪审员:林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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