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抢劫案 抢劫罪 故意伤害罪 暴力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03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玉华

林志红

郝晓琳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郭某先有伤害行为,继而实施抢劫行为,两行为之间的逻辑链条并未断开,其关于自己只是故意伤害而非抢劫的辩解足以被现有证据否定,不能成立。因此,被告人郭某实际上实施了两个行为:故意伤害和抢劫。
在确认被告人实施了两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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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2)思刑初字第103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萧作民。
被告人郭某,男,1978年10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家住福建省龙海市。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7年8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至2009年8月。现于2012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玉华;人民陪审员:林志红、郝晓琳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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