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运输毒品案 运输毒品罪;自首;坦白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三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段辉辉

刘成宇

王蓓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的关键在于,被告人付某在本案中虽然运输毒品数量巨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但其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那么在量刑时,特别是有可能对被告人适用死刑时应当慎重,对此情节应当予以充分的考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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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刑三初字第29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洪颖。
被告人付某,男,壮族,生于1991年8月24日,初中文化,无职业,住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2010年12月29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1年1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明市五华区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杨洁,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辉辉;审判员:刘成宇;代理审判员:王蓓
5、审结时间:2011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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