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诈骗案 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法院(2011)明刑初字第0008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季蕴芹

丁亚珍

朱玉华

代理律师:

史振龙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体现三个裁判要点:
1、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主观上自认为采取不会被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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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法院(2011)明刑初字第0008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王治鸿
被告人:张某,男,1965年4月18日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回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本溪市明山区。因本案于2010年10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史振龙,辽宁振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季蕴芹;人民陪审员:丁亚珍朱玉华
6、审结时间:201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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