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逃逸 自首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96号
审理法官:

赖昌荣

黄小玲

尹卫东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对于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后仍然继续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十几分钟后报警投案的行为是否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存在较大分歧,对此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目的应该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本案无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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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闽清县人民法院(2011)梅刑初字第96号。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群。
被告人:陈某,男,1985年7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清市,汉族,大学专科文化,住福建省福清市。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0年1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执行逮捕,2011年1月2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闽清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昌荣;人民陪审员:黄小玲、尹卫东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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