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江某1、江某2民间借贷案 民间借贷;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公平原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42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余崇斌

冯灼兰

胡永飞

代理律师:

邱芝杰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民间借贷活动异常活跃,由此而导致的纠纷在民事案件中也占据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解决好此类案件对于维护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有着特别重大的意义。
大量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重点在证据的确认,而证据确认的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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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1)武民初字第429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郑某。
委托代理人邱芝杰,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俊杰,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江某1。
被告:江某2。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余崇斌;代理审判员:冯灼兰;人民陪审员:胡永飞。
6、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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