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某盗窃案 盗窃罪;犯罪金额;价值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刑初字第90号
审理法官:

华赛英

周康

黄泉弟

代理律师:

余仁犇

法官解说
第一,犯罪金额的认定。本案被告人实施的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罪。本案的犯罪金额的高低,是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而本案争议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汪某盗窃的物品的价值如何认定。根据传统的审判实践,如果被窃物品为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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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2011)闸刑初字第9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334号。
2、案由:盗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菁蓉。
被告人:汪某。
一审辩护人:余仁犇,上海市锦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华赛英;代理审判员:周康;人民陪审员:黄泉弟。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代理审判员:彭卫东、沈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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