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张某某等人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微信证据;立功;自首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市申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申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远景国际旅行社

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

上海瑶骏旅游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思义律师事务所

上海思义律师事务所

上海海神诺富特酒店

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闸刑初字第1287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谢嘉贤

徐祥古

王功林

高琦

徐以琴

张震方

陈韵

法官解说
1、如何认定各名被告人具体作用。本案的四名被告人,其中只有张某某系被害单位的员工,其余被告人均系其他单位的员工。在本案中,正是因为四名被告人的具体工作单位不同,才使得犯罪行为得以顺利实施。虽然另三名被告人不是被害单位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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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4)闸刑初字第1287号
2.案由:职务侵占
3.诉讼各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4月22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艺龙公司")高级客户经理,户籍所在地本市浦东新区,暂住本市浦东新区。因本案于201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辩护人谢嘉贤、徐祥古,上海市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谈某某,男,1989年7月18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上海远景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远景旅行社)业务经理,户籍所在地本市普陀区,暂住本市普陀区。因本案于201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功林,上海信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毛某某,男,1977年11月10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专文化,原系上海瑶骏旅游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瑶骏公司)业务经理,户籍所在地本市普陀区,暂住本市杨浦区。2010年2月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因本案于201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
辩护人高琦、徐以琴,上海思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凌某,男,1977年5月11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原系上海海神诺富特酒店员工,户籍所在地本市闵行区,暂住本市闵行区。因本案于2014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1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震方、陈韵,上海市长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琛怡;代理审判员:周康;人民陪审员:张蟠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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