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职务侵占案 职务侵占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法条竞合
案由:
职务侵占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番禺信用社(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涌口分理处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1)番法刑初字第34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麦雄杰

陈毅能

梁家健

代理律师:

戴辉勇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曾某,利用其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伪造他人银行存折并擅自提取其中存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既触犯了我国刑法关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同时触犯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就本案而言,对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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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职务侵占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赵庆光。
被告人:曾某,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广东省广州市人,文化程度大专。曾就职于原广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番禺信用社(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涌口分理处。因本案于2010年11月16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戴辉勇,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麦雄杰;人民陪审员:陈毅能;人民陪审员:梁家健。
6、审结时间: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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