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立诉张某红离婚后财产分割案 民事 事实婚姻 夫妻共同财产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2011)郯民初字第2760号
审理法官:

范者华

代理律师:

冯雷

法官解说
本案中的几个时间点对于我们分析案情至关重要:1988年前后原被告双方事实婚姻开始,1996年被告张某红分配到单位房改房住房一套,1999年原被告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1年被告张某红以自己名字办理房产证,2009年原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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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2011)郯民初字第2760号。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立,男,1967年2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雷,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红,女,1969年3月5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某,男,1976年9月12日生,汉族,郯城县居民。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范者华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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