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工程转包 侵权人连带责任 工伤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2)呈初字第99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金永红

代理律师:

陈永彬

李双俊

法官解说
侵权法领域,雇员在履行职务中受到伤害,特别涉及到连带责任的承担、追究等,一直是法律适用的难点。本案发生在工程项目分包、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工程施工与劳务分离的复杂建筑市场,有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含法人在内涉及到五、六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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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2)呈初字第997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被告: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住所:昆明市环城南路环南新村27号。
法定代表人:方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永彬。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
被告:范某。
委托代理人:李双俊,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金永红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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