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在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昆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昆明市总工会

新立公司人事教育部

新立公司审计法规部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昆民三终字第4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8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卢娜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享受并承担平等、公平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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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2)西法民初字第2368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昆民三终字第401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61年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在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工作,住昆明市。
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杭某,女,1956年出生,汉族,江苏省南京市人,系昆明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某1,女,1976年出生,汉族,昆明市人,在昆明市总工会工作。
被告(被上诉人):云南新立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立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龙某,男,1953年出生,汉族,云南省个旧市人,新立公司人事教育部部长。
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某,男,1954年出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新立公司审计法规部部长。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培伟;审判员:王会敏;代理审判员:周玉波。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方晨石;代理审判员:陶磊卢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3年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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