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某等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自诉、证据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1)西法刑初字第49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丽玲 单位: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这一原则的贯彻执行,《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法律严格禁止违背一夫一妻原则的婚姻形式,如果已有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关系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构成重婚。随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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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01)西法刑初字第495号。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男,41岁,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昆明市人,农民,住西山区。
委托代理人:刘勤张家光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普某,女,42岁,汉族,高中文化,云南省昆明市人,农民,住西山区。
辩护人:吴怡赖建东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合某,男,44岁,回族,文盲,云南省玉溪市人,无业,住昆明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李丽玲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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