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某盗窃案 盗窃罪;自首;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2)城中刑初字第245号
审理法官:

刘利娥

王燕芬

胡超珍

代理律师:

郭祥章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蒙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曾经供述过主要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陈述基本吻合。但其在公安机关就反复多次翻供,庭审中对盗窃欧米茄手表和现金的事实拒不承认,只承认盗窃了金首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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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 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2)城中刑初字第245号
2、案由
盗窃
3、 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苏甦。
被告人蒙某,男,1982年9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6月25日被逮捕。
辩护人郭祥章,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利娥;人民陪审员:王燕芬、胡超珍;
6、 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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