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屈某、张某寻衅滋事案 寻衅滋事罪;立功;劝说投案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劝说投案 立功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2)平刑初字第332号
审理法官:

武林

秦立荣

李翠兰

代理律师:

刘明生

法官解说
本案中,被告人屈某投案后,劝说被告人张某投案,二人均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行为,无疑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屈某劝说同案犯自首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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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2)平刑初字第332号。
(二)案由:寻衅滋事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崔小琴
被告人王某,男,1990年11月20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屈某,男,1989年11月14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9年5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2011年2月17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11年2月17日至2012年5月15日);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逮捕。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1月3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无业;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9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刘明生,北京市翔鹰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林 人民陪审员:秦立荣 李翠兰
(六)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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