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强奸案 强奸罪;罪名认定;嫖宿幼女罪;共犯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胜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

系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

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

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罪名认定
文书字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250、251号
审理法官:

郑淑君

张守合

秦立荣

代理律师:

崔春辉

刘祥

梁秀稳

姚仲林

法官解说
该案在审理之初,针对三行为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曾存在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李某、井某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1、宋某的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从宋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看,...
展开

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13)平刑初字第250、251号。
(二)案由:强奸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海涛
被告人宋某,男,1982年5月19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北京胜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6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崔春辉,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祥,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女,1998年12月31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原系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学生,于2013年6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梁秀稳北京市柴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井某某(曾用名:井X),女,1999年3月5日出生于北京市,汉族,原系北京市平谷区第三中学学生,于2013年7月2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姚仲林,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淑君 人民陪审员:张守合 秦立荣
(六)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