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未遂;故意的判断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徒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书
法官解说
本案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告人黄某仅为了几百元的货款,就用致命的工具连捅被害人腹部2刀,其明知自己使用尖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可能会造成他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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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徒刑初字第159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6月28日被刑事拘留,次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江市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周珏宇 施效民 孔金生
6、审结时间:2012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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