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云南宜字玛钢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及医疗保险待遇纠纷案 劳动关系;仲裁时效;双倍工资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267号(2013年8月9日)
审理法官:

吕强

王思予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等诸多劳动法律关系,下面逐一进行探讨:
(一)、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及追索劳动报酬是否适用仲裁时效的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仲裁时效规定。笔者认为理由是:首先确认事实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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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2012)宜古民初字第92号(2012年8月8日)
二审: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267号(2013年8月9日)
(二)、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及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蔡某(二审上诉人)。
被告云南宜字玛钢有限公司(二审上诉人)。
(四)、审级
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宜良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世斌   审判员:李正波       代理审判员:杜红。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强  审判员:王思予
审判员: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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