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李某、范某诉吴某、徐某买卖合同案 鉴定资质;标的物特殊性;交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4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强

王思予

刘华

代理律师:

张铁城

赵明贵

张建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交易标的较为特殊,系一种特定形态的兰花即兰友们所称的"玉兔"兰花,属莲瓣兰花的一种,该品种兰花在生物学上无相关界定,是在收藏中对该品种兰花的所作的特定的称谓,以特定的花瓣形状、颜色体现其观赏及交易价值。兰花作为在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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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2)五法西民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昆民二终字第14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罗某。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某。
上诉人(一审原告)范某。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铁城、赵明贵,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吴某。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徐某。
二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张建华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长吴慧;代理审判员罗振兴、人民陪审员张建琳。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强;代理审判员王思予;代理审判员刘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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