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恋爱矛盾;民间矛盾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于楼支行

辽宁向海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盘中刑一初字第00016号
审理法官:

王勇

李喜彬

郭安福

代理律师:

夏丽芙

法官解说
为了正确贯彻我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把握好死刑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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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盘中刑一初字第00016号
2、案由:故意杀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某,男,1986年8月1日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国建设银行盘锦分行于楼支行职员,捕前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11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辩护人夏丽芙,辽宁向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王勇李喜彬郭安福
6、审判时间: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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