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宇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诉罗某等居间合同案 限购政策;告知义务;房屋买卖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7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曾强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款概括规定了居间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即居间人应当依据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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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2)穗番法民三初字第1785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广州中宇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启彪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杰深,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罗某,女。
委托代理人:钟某某,系本案被告之一。
被告:钟某某,男。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曾强
(六)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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