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1诉胡某确认合同无效案 宅基地;合同无效;转让宅基地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长志

曾强

甘斌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原告施某1与被告胡良签订的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将宅基地以及其上建造的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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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2013)新民初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施某1(又名施某2)。
委托代理人刘平,男,河南义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长志;审判员:曾强、甘斌。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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