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廖某1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罪 公共安全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2)穗黄法刑初字第66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春和

汤炜明

张茵

代理律师:

廖忠贞

胡勇盛

李建雄

唐武华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定性上,公诉人、被告人、合议庭成员均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分歧如下: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放火罪。因为本案中被害人的车是用于运燃料油的,且汽车本身也有汽油,放火烧车的行为可能导致该车以及周边车辆的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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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2)穗黄法刑初字第66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放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某1,男,196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嘉禾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
辩护人廖忠贞,系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廖某2,男,1975年6月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嘉禾县,文化程度小学,农民。
辩护人胡勇盛、李建雄,均系湖南民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欧某,男,1983年5月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嘉禾县,文化程度初中,农民。
辩护人唐武华,系湖南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春和;审判员:汤炜明、张茵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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