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放火案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通刑终字第005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闫丽丽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庭审中,被告人马某及其辩护人均提出被告人马某只是参与了砸车的行为,并且其没有放火的主观故意,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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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9)启刑初字第0105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通刑终字第0050号。
2.案由: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汪涛。
被告人(上诉人):马某,别名马某1,男,1990年9月6日出生于河南省禹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河南省禹州市小吕乡。因本案于2008年11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辩护人:陈凡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辩护人:梁少铎上海市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春花;审判员:章建忠黄志勇。
二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开林;审判员:顾尧张亚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4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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