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放火案 中止审理、终止审理
案由:
放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终止审理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1)绍刑初字第498号
审结日期:
2002年10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屠国均 单位:
本案是一起非常典型的刑事案件,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中止审理、终止审理两个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这两个程序,目的在于避免办案人员的无效劳动,节约司法资源,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同时可以使有关当事人及时从诉讼中解脱出来,减少讼累,维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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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2001)绍刑初字第498号
2.案由:放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虞建成
被告人:卫某,男,35岁,汉族,浙江省绍兴县人,农民,初中文化。2001年7月18日被取保候审于住所地。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熙彦;审判员秦芷江;代理审判员王伟良
6.审结时间:200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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