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威利灯饰照明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才元腾贸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分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3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20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春梅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但该规定就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并没有涉及。我们从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开始分析。首先,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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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3)穗黄法民一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63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市威利灯饰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2881号海沧台资中小企业创业园16#厂房1层、2~5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颜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南平林淑嫩福建嘉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才元腾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鱼珠东路3号国际建材市场二区214、215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
委托代理人:李待君胡攀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昱;代理审判员:赖鹏有郭志雄。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璟;审判员:刘小鹏;代理审判员:蔡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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