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1诉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生命权案 赛场猝死;意外事件;公平原则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62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冬梅

蔡奕

陈静

代理律师:

崔勇刚

简志彬

曹嘉铭

法官解说
一、在本案中被告是否具有过错。
首先,从比赛的组织规程来看。本次篮球比赛属于被告所在镇政府举办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参赛对象为该镇辖区内的各村、各企业及在该镇内居住的人员。黄某2工作单位在该镇内,其本人也在该镇居住,故符合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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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2)穗南法民一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62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1
原告:刘某
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崔勇刚,广东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亭角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张锦光,主任。
委托代理人:简志彬、曹嘉铭,广东凯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钟丽炜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冬梅;代理审判员:蔡奕陈静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4月1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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