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董某1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抵押 涤除权)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街道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328号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鹏飞 单位: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
焦点一是转让已设抵押权登记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已抵押房产的买卖合同效力,主要是看房屋买卖是否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房屋买卖协议,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前提下,转让方负有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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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3)顺民初字第0824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4328号民事裁定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董某。
委托代理人:许力生,北京市顺义区光明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董某1。
被告(上诉人):高某。
第三人:林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洪磊;人民陪审员:郭汝楫董桂芬。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新华;代理审判员:陈静鲁南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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