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芝诉孟某涛离婚案 民事 离婚 财产分割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泰然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省拜泉县永勤乡跃先村

萝北县爱民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2012)萝民初字第1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凤江

代理律师:

张炳生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争议的房屋所有权,原告是否享有法律上要求分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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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

案由:离婚纠纷案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徐凤江
审结时间: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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