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某1、陆某1、陆某2、蒙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奇

马建华

李正然

代理律师:

蒙志益

陈波秀

张瑾

刘仲甲

宋晓文

黄裕锦康

法官解说
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木管理制度。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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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百色市西林县人民法院(2012)西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韦明、黎涛源。
被告人韦某1,男,1983年7月2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壮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因本案于2011年6月7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蒙志益,西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陆某1,男,1955年2月2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壮族,文盲,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6月7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2012年1月1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波秀,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瑾,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陆某2(曾用名:陆某),男,1963年3月10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壮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6月7日被百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仲甲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宋晓文,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蒙某,男,1977年10月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1年6月7日被百色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林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裕锦康,广西桂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奇;审判员马建华;人民陪审员:李正然。
审结时间:2012年3月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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