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诉林某合伙案 合伙财产;共有权;合伙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西林县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39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丽萍

代理律师:

颜俊

黄星文

法官解说
《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本案中,原、被告各自出资15000元受让王某转让的广西石埠乳业有限公司全部产品西林县独家专卖店,并共同经营管理,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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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西林县人民法院(2012)西民一初字第393号判决书。
2、案由:合伙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陆某。
委托代理人颜俊,广西百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林某。
委托代理人黄星文,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韦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庭人员:审判员黄丽萍
审判时间: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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