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张某等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劳务;赔偿责任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在劳务过程中因触电引发的相关赔偿责任
文书字号: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2)通民一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管卫国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本案的案由;2、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几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3、几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承担,承担的范围及数额。本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较多,责任承担上既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因此案由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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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2012)通民一初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沈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张某。
被告华某。
委托代理人杨某2,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汪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龚某。
委托代理人胡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通海供电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黄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管卫国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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